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评选名额为16名。拟分配名额如下: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评选名额为19名。拟分配名额如下: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仅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及优师计划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5.上学年无成绩不及格(在该学年度内有挂科记录但已Kaiyun平台 开云体育官方入口通过重修获得课程学分的视为及格)。
3.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综合素质测评分)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两项排名均以当年评选先进个人的排名为准);
4.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综合素质测评分)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见原通知附件1),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分占70%和答辩分占30%计算总评成绩。其中,国家奖学金根据各年级分配到的名额,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奖学金名单。考虑到专业差异性,为保证专业公平,在现有名额下,同年级各专业每个专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超过2位。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各年级分配到的名额,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奖学金名单。
学部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学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评工作。评审小组由学部党委书记黄涛任组长,学部学生工作负责人李娜任副组长,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代表1名(待定)、教师代表1名(待定)和学生代表3名(待定)为小组成员。学部纪检委员对评选工作进行监督。
(一)学生自愿申报(9月22日-9月24日17:00)。学生自行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请认真阅读填写要求),向学部提出书面申请,自行提供所需全部证明材料。同时,登录登录华中师范大学学校门户(),单点登录“服务-智慧学工-奖助申请”完成线上申请。
(二)核查申报资格(9月25日上午)。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遴选出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参加公开答辩。
(三)组织公开答辩(9月25日下午)。学部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进行公开答辩(自行准备PPT并按评审小组成员人数准备材料复印件,按不超过5分钟准备答辩),评审小组进行现场评审。
(五)上报评审结果(9月29日)。按要求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并组织拟获奖学生提交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按照上述顺序用票夹在左侧夹好并于9月24日下午17:00前先交1份至年级辅导员处供审核,其他份数答辩时提供。
1.此次评选请各年级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所申请的同学,必须是符合条件的学生。凡材料弄虚作假者,一旦发现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全学部通报批评。
2.申请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逾期或所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无效申报。